對於行政院環保署研議修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三十度列為排除條件,中央氣象局官員昨(六)日以預報溫度可能存在誤差表示憂心,強調實測溫度也許是可以考量的另一方向。
環保署空保處昨天上午召開「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暨公聽會。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胡明輝在簡報中說明,新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總計增列六項排除條件。
其中之一,考量國內並無發布酷熱警報,因此環保署研議以中央氣象局前日下午五時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之當地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時列為排除條件。另,考量下雨會影響到稽查儀器的判讀,也列為排除條件。
不過,與會的中央氣象局代表發言表示,若要用預報溫度來做基準,就氣象局來說相對上會有一些「concerns」,因為預報溫度基本上會受到雲量、風,以及下雨的影響,現在氣象局平均預報誤差大約一至二度左右,若再遇到下雨的時候,誤差值還會再高一些。
他認為,若要採取實測溫度,因為氣象局目前布設滿多的偵測站,所以實測溫度也許是可以考量的另一個方向。可是,他又說,氣象局實測到的溫度是在一個通風良好、有遮蔽的百葉箱之內所量測到的溫度,而在陽光直射時候,還有更接近地面的時候,溫度可能會更高,尤其在密閉箱內量測到的溫度可能高出達十度以上。
對此,胡明輝進一步做出說明,環保署會想到利用氣象局的預報溫度來作判訂的基準,是因為氣象局預報的溫度,透過電視新聞的報導或是電臺的廣播,民眾很容易就能知道。
而若是以當時實測溫度做為判定基準,他說,這有可能環保局量測的溫度與車上顯示實際的溫度不一致,這也會讓車主無所適從,也因此環保署才會認為,若要把高溫列入排除條件,希望能利用氣象局的預報溫度,這樣大家都會知道,也才不至於發生無所適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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