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廣告行銷軟體惡意點擊廣告軟體關鍵字點擊軟體高溫環境下 做2小時應休息15分鐘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簡明葳、林嘉琪/台北報導〕台北市連續多日熱翻天,北市勞檢處長鄒子廉表示,現行法令並沒有針對溫度有特別規定,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持續工作四小時,就應有卅分鐘休息,若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做兩小時就休息十五分鐘。
鄒子廉還說,除適度讓勞工休息,雇主也應該提供遮陽設施,並提供飲水和鹽分,預防熱衰竭、中暑、抽筋、脫水等傷害。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北市勞動檢查處昨天針對戶外工地進行高溫檢測,提醒雇主應提供勞工休息時間,並要準備遮陽和飲水,若溫度超過卅八度,就不要讓勞工在烈日下工作。不過,現場工人說,溫度再高還是要工作,因為不工作就沒薪水可領。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補充說,勞工若是在室內高溫環境工作,如鍋爐、熔爐、玻璃廠等,上班時間最長是六小時,根據多種因素評估,可分輕、中、重度環境,最重度者工作一小時最高要休息四十五分鐘,中度是工作、休息時間各半小時,輕度則工作一小時休息十五分鐘。
熱浪發布可能性低 宜制定工時限制
連日高溫,有人提議放熱浪假,傅還然說,根據國際氣象組織發表,台北市是全台最可能發布熱浪的地方,不過氣溫要持續五天達高溫三十八.七度,才可發布熱浪,與氣象局討論過,發布的可能性不高,熱浪假執行有難度。
文化大學大氣系教授劉廣英認為,台灣不用到連日熱浪,只要短時間內出現高溫就已經構成威脅,政府應該針對營建業或是戶外勞動工作者,制定在炎熱環境裡的工時限制。
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廣告行銷軟體各種點擊付費廣告軟體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